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1、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2、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3、(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物。(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火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地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4、第十条 旅馆必须建立住宿人员财物保管制度,并注意查询和发现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加强所属餐饮、娱乐场所的管理,维护住宿人员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客房部管理制度范例: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2、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妨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3、主动与前厅部经理保持密切的联络,根据前厅的要求及酒店客房现状,主动准备好所需的客房。酒店一般开业总是匆匆忙忙,抢出的客房也大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4、对部门经理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处理客房部工作。 参加部门每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贯彻部门经理指示和部门例会精神。 监督主管及所属员工的工作和行为,协调各主管的工作,指导主管解决难题。
1、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之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2、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擅自换班、私自脱岗。工作时间不准***、饮酒、吸烟、吃口香糖、吃零食。工作期间不准高声喧哗,做到‘‘三轻,说话轻、操作 轻、走路轻。
3、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
4、酒店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如下:自觉遵守宾馆管理制度,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5、考勤制度 按时上下班打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说明原因,经店长批准后方可休假。严禁私自换班,换班必须填写申请表格。
6、酒店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准时上下班。上班时必须穿着规定制服,制服不可携出作私人服装。下班后立即离去,勿在酒店内逗留。不可在店内喝酒,亦不可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员工禁止用客用电梯。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工商、旅游、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第八条、公安部门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开办旅馆的安全条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档案。(二)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1、之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3、户口登记员必须严格履行畜旅业治安管理《细则》的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按十二项工作职责,严格登记旅客入住手续,遵纪守法,不得违法经营。 仪表端正,说话和气,热情接待旅客,详细介绍宾馆情况和旅客住宿须知以及宾馆管理制度。
4、自觉遵守宾馆管理制度,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5、第八条 公安部门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开办旅馆的安全条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档案。(二)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6、旅馆停业、转业的,应当在停业、转业前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交回原核发许可证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