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1、之一章总则之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5、安全帽的使用场合:安全帽是员工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之一,任何人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办公室、维修车间内,仓库装卸人员、露天无障碍作业区及规定不予佩戴安全帽的地方除外***。
6、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按照时间来进行发放的,春夏秋冬的时候肯定会各发放一套工作服口罩还有手套,并且每一个季度会发放500g的洗衣粉。
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法律主观: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依照出勤情况进行发放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等。
三个月到六个月发放一次。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应岗位的全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国家规定是三个月到六个月发放一次,一年至少应该配备齐全劳动防护。
法律分析: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的劳动条件配发不同标准的劳保用品。
公司员工如果离职、辞职、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进行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环节的管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