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自古至今吃过人老虎一定要杀死,这到底是为什么,其实主要是因为老虎在吃过人以后,会形成一个潜意识,那就是人类非常容易捕食,因此下次就会继续攻击人类,迫不得已才杀死了这些老虎,要知道老虎也是保护动物。
因为如果不杀掉,会导致这只老虎认为人是可以食用的,今后会对人类发起攻击。杀掉吃过人的老虎,不仅仅是他人的报仇之举,还和人类的生存有关。
这通常是由于老虎因枪伤、豪猪刺或其他一些因素,如健康问题和残疾而丧失捕猎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老虎无法捕捉传统的猎物,这迫使它跟踪人类,人类虽然不怎么符合老虎胃口,但更容易追逐、制服和杀死。
为了把老虎的这种想法扼杀在摇篮里,所以只要当它出现过一次伤人的事件后,基本上园区都会选择将这只老虎杀掉。
1、老虎和动物园均不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不会枪毙老虎的。在动物园内动物致人损害发生时,侵权责任首先推定应由动物园承担。
2、第一,老虎、烈性犬等凶猛动物造成人损害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就是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不能以自己尽到管理者责任而进行抗辩,只要凶猛动物造成人损害,就要承担责任。
3、这个人的亲戚去把老虎抓来,杀了,*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当然政府也*不会同意申请枪毙老虎的。如果老虎吃人了,危险性极大,又在人类活动区域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