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清洁城市,规范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客车、货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车辆清洗的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管理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变为企业的,拨用关系即行废止,由房产管理部门按公企用房进行管理,建立租赁关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清洗质量达到省规定的标准后,由负责清洗的汽车维修企业发给交通部门印制的车辆“清洗合格单”。行驶里程不足3万公里的车辆,由交通部门发给车辆“免清洗单”。
第三十三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清除冰雪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清除城市道路上的冰雪。
1、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机动车清洗保洁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3、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保持机动车车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4、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删除。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删除后序号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