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宠物养殖如何规范小区内养犬等饲养动物行为

2024-05-18 1:24:54 体育资讯 admin

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关于规范城区宠物养殖如何规范小区内养犬等饲养动物行为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法律分析:养狗应该准守养狗管理规定,禁止在居民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禁止犬类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养犬人应该办理养犬登记等都属于养狗管理规定的内容经公安机关和兽医部门联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犬只。

2、法律分析:小区养宠物的规定如下: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

3、第十二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南京市饲养宠物狗狗的规定

1、出生已满九十日的犬只未经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第八条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提倡文明养犬,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养犬登记第九条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宠物主人要定期对其宠物进行免疫接种,预防疾病的发生。地方性法规,例如某地的宠物管理条例,规定了养狗者需办理的登记手续等。

3、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南京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南京市有30种禁养犬类,在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禁止饲养以下30种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其他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肩高)超过61cm的成年犬犬种。

4、重点管理区养犬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二)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三)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四)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掩埋和随意丢弃犬尸,应当对犬尸进行火化。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间为晚上8时以后、上午8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要为犬只束牵引带;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由成年人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小区养狗规定如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法处罚。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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