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行政区划制度,将全国划分为郡和县两个层级,用以管理和统治地方。郡县制的起源与发展 郡县制起源于中国古代,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
1、郡县制简单的的来说就是跟我们现代的(省,市,县,镇,乡,)一样的道理。省的上面是中央机构。秦朝的郡县制是(郡,县,乡)郡的上面就是中央机构。
2、郡县制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总称。起源于春秋时代一些诸侯国为了加强管理而置县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为地方官。後来又在国内置郡。
3、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
解析:郡县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以来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时期初设的郡县,大多设立在新吞并地区或各国边境线上,并由国君直辖。战国时代,首先由三晋建立起以郡统县之制,且设立郡县的区域也由边境扩展到腹地。
内容:郡是隶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管行政、军事、监察。县隶属于郡,设乡、里两级行政机构。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
郡县制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郡县制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郡县制:郡守、县令(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秦朝一方面创设了皇帝制度,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在地方推广郡县制;另一方面,又采取了一系列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如:统一文字、度量衡及货币,销毁兵器,决通川防,广修驰道以及“焚书坑儒”等等。
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秦朝在全国始设36郡,后增至40余郡,郡下设县。废分封、立郡县,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一大进步。
秦朝在地方上推行的郡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中央集权:秦朝的郡县制度强化了中央集权,由中央控制和管理地方。分管制:秦朝的郡县制度采用分管制,地方官员由中央任命,并受中央直接管辖。
特点: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
1、郡县制的内容: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朝郡县制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2、内容: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设置,郡设郡守(分掌行政)、郡尉(分掌兵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县隶属于郡,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
3、内容:郡是隶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管行政、军事、监察。县隶属于郡,设乡、里两级行政机构。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
4、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
5、秦朝首都咸阳及其附近关中平原由内史直接管理; 秦朝的郡设郡守(主持民政)、郡尉(主持军事)、郡监(主持监察事务),郡守下设郡丞,作为郡守的副职。 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