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第二次肇事后,被群众擒拿,等后警察带走,之后又被释放,过几天,才被父母陪同去派出所,从法律角度说,这只能是近于压力主动投案,而不是自首。
1、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
3、经过调查,药家鑫被警方逮捕并起诉。最终,法院审理认定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判决过重,也有人认为药家鑫的行为极其恶劣,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4、因为有一个“死刑复核程序”。别说他上诉了,即便他不上诉,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他死刑后,也要报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复核后,还要报请更高法院核准。你百度 死刑复核程序 这几个字,看一看就明白了。
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
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
【丁金坤】药家鑫的尸体权属于谁 法律的作用是定纷止争,对尸体的权属应予确定,并界定近亲属的范围,规定尸体的合理保存期。未来《亲属法》立法时,可考虑如下设计:在不违背善良风俗的情况下,对尸体的处分应尊重死者的遗愿。
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用石工锤杀害了四名舍友,将尸体藏在宿舍柜子后出逃,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连捅八刀灭口,而后逃逸,两人最终都被判了死刑。
第二个阶段。药家鑫连捅被害人数刀致使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上,药家鑫希望被害人死,是主观故意。客观上,药家鑫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药家鑫,不是一个个案,已经完完全全成为了政治事件。成为了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整体的激烈对抗。这不是占全国人口百分九十五的人民群众造成的,完完全全是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五的那群人中的极少数愚蠢份子造成的。
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 *** 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楼主你指的是古代吧?古人野蛮,斩首才游街示众,不要拿死刑不当回事?你以为是看电影吗?如果让楼主你去参观执行死刑,保证你回来一个星期都没胃口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