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 *** 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之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四种形态”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2、第四种形态是指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不收敛不收手,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负隅顽抗的,坚决严肃惩处。正因为前面有三道“防线”进行防范,演变为第四种形态的就只能是“极少数”了。
3、法律分析: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4、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1、“四种形态”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2、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3、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应当是极少数。
4、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5、纪检工作的四种形态是:预防形态、监督形态、教育形态、服务形态。预防形态 预防形态是纪检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它主要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制度机制等方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