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的一般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1、固废涵盖的内容如下: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由于固体废物具有鲜明的时间和空间特征,具有“废物”、“资源”的两重特性,固体废物历来有“放错地点的原料”之称,一直也是资源循环利用的重点。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工业、农业和居民生活。
3、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国外的定义则更加广泛,动物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此类),通俗地说,就是“垃圾”。
4、废物指没有用的东西,或失去原有使用价值之物。废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气体、液体和固体,俗称三废。
5、固体废弃物(solid waste),简称“废物”,亦称“垃圾”,是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不断废弃的各种固态或半固态(泥浆状)物质。
法律分析: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的物质称之为固体废物,简称固废。 包括从废水,废气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固体废物处理 *** 是从固体废物中回收与利用资源的工程技术 *** 。根据固体废物的来源、性质、特征和对环境的危害,对其进行处置、回收和利用的技术是环境工程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处理 *** :一般堆存。